第二辑
墨染体坛
体育与经济的漫话
教练员运动员不能兼职经商
经商似乎成了眼下中国最最时髦的事啦,连文人墨客、名流雅士也纷纷往商海里跳!这股潮流也卷到优秀运动队里来了。不过多数人不是“明投”而是“暗跳”,即有些教练员、运动员一边从事运动训练、竞技比赛,一边在做生意,利用外出比赛或其他机会,做做“倒爷”或者当当“二传手”,以此捞外块挣大钞。你说他两句,他还振振有词:现在不是要发展市场经济吗?我这可是为繁荣经济出力呢!何况这也是体育改革的新鲜事物嘛!
我们知道,体育改革目的在于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标准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体育作为第三产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发体育市场,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但这并不是说体育工作者人人都要去经商,还是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完其事。
优秀运动队的职责其实再清楚不过:优秀运动队特别是国家队的运动员、教练员,担负着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攻克运动技术尖端,在重大体育竞争中为国争先的艰巨任务,必须全身心地投人、极其刻苦地训练。作为个体的人,精力、体力、智力毕竟都是很有限的。即便是全力以赴,还不一定能创出好的成绩,何况暗渡商海“一心二用”,肯定要影响训练和比赛,以致使运动成绩或技术水平滑坡,这是不言而喻的。
有人说,目前我国运动员、教练员的经济收入普遍还不高(奥运会冠军获巨奖只是极少数),生活待遇上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让他们业余“下海”滋润“钱包”,也情有可原嘛!错也!据了解确实是存在有些项目的教练员、运动员正常收入偏低的现象,但是,在训运动员、在职教练员兼做生意并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应该说,改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体育工作者的生活待遇,是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刻不容缓的责任。而随着国家和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这类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现在人们都爱说实现“自我价值”。运动员、教练员的“自我价值”就在于运动竞技能力,这种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是运动员所特有的,而这种特殊能力的获得和增强,又不能离开教练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竞技能力越高,其知名度相对越高,“自我价值”(或称“身价”)就越高,而且对于运动员、教练员退役后投身到社会各界,包括其“下海”经商时的价值及竞争能力也有重大影响(这也就是通常说的“名人效应”)。因此,从长远考虑、大处着眼,运动员、教练员还是刻苦训练、艰苦拼搏,争取在重大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其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都远比兼职经商一时谋取小利要好得多。
当然,从根本上说,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不能光着眼于经济得失,要顾大体、识大局,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必要时要放弃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包括经济利益。这是大道理,但人人都应该想得通。
原载《粤港信息日报》1993年8月7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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