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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条款还赋予了酒店单方面修改计划并以默示同意捆绑消费者的权利,并包含“概不负责”的笼统免责声明,不当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此外,所谓“最终解释权归酒店所有”的声明,也属于典型的无效霸王条款。 针对上述问题,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现场向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对会员条款进行全面审查与修订,修改其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遵循公平原则。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消协组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公益诉讼等进一步措施,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借此向相关领域经营者发出劝谕。一是全面开展格式条款自查自纠。经营者应立即对现行的用户协议、会员章程、服务条款等格式合同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清理其中存在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二是保障消费者争议解决选择权。在设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可选择的救济途径,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仲裁方式或法律适用,不得剥夺消费者依法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三是规范经营规则制定与变更程序。在制定、修订可能对消费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用户协议、交易规则等时,经营者应依法以显著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消费者意见,确保经营规则的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合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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